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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1次250元 少女把自己賣了

14歲少女藍藍(化名)因想購物卻沒錢,經不起58歲蔡姓保全引誘,以1次250元價錢,把自己賣了。(情境照)

14歲少女藍藍(化名)因想購物卻沒錢,經不起58歲蔡姓保全引誘,以1次250元價錢,把自己賣了。(情境照)

2018/03/28 16:1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4歲少女藍藍(化名)因想購物卻沒錢,經不起58歲蔡姓保全引誘,以1次250元價錢,把自己賣了,讓蔡男摸胸及下體總計3次,藍藍朋友察覺後告知藍藍父親,新北地院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判蔡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約36萬元,還得賠償15萬,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是藍藍朋友住處的房客,由於藍藍想要購物,家裡沒給她這麼多錢,加上蔡男引誘,年幼不懂事,同意讓蔡男觸碰身體。

第一次猥褻行為發生於2016年12月10日下午1時許,蔡男在租屋處撫摸藍藍胸部後,給予250元報酬,隔天又再度以相同金錢、手法犯案,第三次是於12月18日,蔡男不僅撫摸藍藍胸部,還隔著內褲摸她下體。

由於藍藍曾告知朋友:「想要給蔡男摸,因為想要錢!」其朋友察覺怪異,直接告知藍藍父親:「住我家裡的一個男人摸你女兒」,全案因而曝光;蔡男不否認給藍藍錢,但辯稱沒有摸胸等猥褻行為。

法官調查,藍藍指述一致沒瑕疵,藍藍朋友、父親的證詞,也可佐證藍藍所述非憑空捏造,且她與蔡男並無仇隙,本案會曝光並非藍藍主動提告,無構陷不良動機,加上蔡男未通過測謊,前後說法不一,斥責他所為妨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沒有悔意,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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