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收到罰單就沒違停 紅單仍收不完
路邊停車4年多沒有問題,一被檢舉連收5張罰單,縣議員王又民質疑警方「不教而殺謂之虐」。(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車停社區路邊4年多都沒事,但接到罰單就是連續5張,且距離被檢舉時間已近3個月。車主表示,接到罰單後就不再違停,但後續罰單收不完太不合理;警方表示,受理檢舉需作業時間,未來會儘可能縮短告發時間,如同樣的違規被連續檢舉,希望建構示警程式。
縣議員王又民表示,取締交通違規是為了教育民眾要守法,所以警方開單告發交通違規,會在車上留下逕行舉發的單據,告知車主違規行為已被告發,讓車主改善行為。
交通違規行為如果遭人檢舉,警察單位只要在7天內受理,3個月內將罰單開出,就完成完整行政程序。
「不教而殺謂之虐」,王又民說,雲林已發生數起交通違規,同樣的違規行為,一次收到5張、7張罰單,就是因為車主違停被檢舉後,近3個月後才收到罰單,被檢舉到收到罰單中間有2個月的「空窗期」,車主不知已被檢舉,還習慣性停車,結果罰單接不完。
王又民說,當事人在白線違規停車被檢舉,百姓接到紅單通常不敢再違停,如果警察能依規定受理後能馬上寄出,就不會有後續罰單;但警察單位常3個月才寄罰單,車主在「空窗期」繼續在白線停車,結果就是罰單收不完。
王又民要求警察單位,如接獲民眾檢舉違規,應在最短的時間寄發罰單,或能即時通知車主相關違規行為。
車主表示,違規被罰,她沒有話說,接到罰單,馬上就繳錢,而且不再在該路段停車;但見到後續還有源源不斷的罰單,而且每隔兩天被告發一次,同一天收到3張罰單,這已不是自認倒霉一句話可以化解,而是處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斗六警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表示,民眾被連續告發5張違規停車,警方依法行政,沒有違反規定,但在情理上讓民眾感受不好。
李仁說,寄發罰單因涉及到警方人力及後續查證確認問題,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民眾檢舉後警方也無法立即開單,中間會發生時間差的問題,未來警方會加快速度審核違規檢舉案,縮短「空窗期」。
李仁指出,針對同一案件遭重複檢舉,警方會研究,是否能透過程式設計,讓電腦事先篩檢出來?讓警方可提早提醒當事人,避免在空窗期間再被檢舉,相關問題會與程式業者再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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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一疊罰單,都是路邊停車壓到白線。(記者詹士弘攝)
因路肩太窄,整排車都違停壓白線。(記者詹士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