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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涉酒後毆警起訴 檢求重刑並不得緩刑

李婉鈺涉毆警,被檢起訴求重刑。圖為李婉鈺秀出瘀青,指自己也遭警察施暴。(資料照)

李婉鈺涉毆警,被檢起訴求重刑。圖為李婉鈺秀出瘀青,指自己也遭警察施暴。(資料照)

2018/03/15 11:3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酒後直闖正義國宅,不僅於凌晨時亂按前立委張碩文家門鈴,還涉嫌掌摑一名女鄰長並打傷男警嘴唇,被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罪令5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李女涉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等罪嫌明確,今偵結起訴,並以「藐視法律莫此為甚」、「被告惡性嚴重」,建請法院就強制未遂部分量處3月以上徒刑,妨害公務量處8月以上徒刑,並不為緩刑之宣告。

檢察官於起訴書痛批,李婉鈺身為新北市議會議員,於未受邀請時,酒後、深夜至民宅內滋擾,已屬行為嚴重不當,竟更於住戶制止時毆打他人,在場員警尊重李女民意代表身份,未以強力制止,李女非但不知節制,反變本加厲出言辱罵、出手毆打執法員警,事後非但不知反省,更以誣賴警員「打人」、「言語挑釁」之方式,故意製造員警執法之困擾。

起訴書指出,李女警詢時更謂「我只是還手,要讓他知道並不是穿著制服就可以打人」,嗣後於臉書上復公開謂「唯有親身經歷後才懂,一河之隔、天堂與地獄!」;於偵查中則非但虛偽否認犯罪,且以不實情節指責員警方式百般狡飾犯行,無絲毫悔悟之意,藐視法律莫此為甚,可見李女主觀惡性嚴重,非予嚴懲難以使李女知尊重法律、尊重執法公務員為何意。

檢警調查,去年11月29日凌晨1時許,李婉鈺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正義國宅找親民黨黨團主任張碩文,她被指亂按門鈴,希望有住戶幫她開門,後來跟隨一名女住戶進入,李到了2樓按住張家門鈴不放,還撕毀門上春聯,沈姓女鄰長與住戶聞聲制止。

沈女告訴李:「妳吵到人了,不歡迎妳來!」李回嗆:「妳憑什麼叫我出去?」雙方起口角。新生南路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李當著警員面掌摑沈女,遭警制止。

沈女挨打後下樓,李尾隨在後,王姓員警上前攔阻,李又涉嫌出拳打中王員臉部,王說:「妳打警察!」李回:「誰打誰,你先出手的吧」、「你囂張甚麼!」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李婉鈺說,她因心情不好,想找張碩文聊天,並指控個子較矮的警員執勤時嚼口香糖且態度不佳,用手揮擊她的身體,她因疼痛與警口角及拉扯。她秀出手部及腿部瘀青說,高個子警員的密錄器有錄到矮個子警員踢踹她,她阻止高個子警員調整密錄器鏡頭,是希望保全畫面,不是要扯掉密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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