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霸王歌」省254元 男大生遭判罰9萬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邱姓男大生前年和同學到好樂迪唱歌,其中2人有其他行程,留給邱男1800元後先行離開,最後結帳總金額為2054元,邱男見還差254元,竟乾脆一毛錢都不付,連1800元都據為己有,士林地院認定他「唱霸王歌」,依詐欺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16年8月間和羅姓、林姓及江姓同學到台北某好樂迪214包廂夜唱,林、江提要早1小時離開,並同意幫羅墊付費用,總共留下1800元委託邱男結帳,但邱男見總消費金額是2054元,還差254元,竟侵占其他人的1800元,完全不付錢就離開。
邱男到案後雖承認當天沒付錢,但辯稱羅、林沒有把錢交到他手上,而是放在包廂桌上,加上當天不小心喝太多酒,意識不清楚,離開前才會忘記查證是否付過錢。
不過,羅開庭時證稱,店員會在時間結束前半小時進包廂結帳,當時發現少了254元,他有問邱怎麼辦,邱說有辦法解決,讓他先離開,後來他們一起搭捷運,他有接到好樂迪電話,便詢問邱是不是沒付錢,但邱一直傻笑說有付,並把電話接過去講,當下才會相信邱。
羅說,大概過了2個禮拜,他又接到北投派出所的電話,他才驚覺被邱欺騙,趕緊聯繫林、江回到好樂迪付清,並簽下和解書,當天邱並沒有現身。
櫃台店員也稱,當時向邱確認是不是214包廂,但邱回應說是218包廂,他才誤信放行;法官勘驗好樂迪的監視器,發現邱離開包廂後,刻意迴避有服務生的路線,步態穩健不像喝醉,走出大門前,確實也跟櫃台講了幾句話後才離開,與櫃台證詞相符,遂認定邱男犯行。
合議庭認為,邱面對問題投機取巧,犯後不知反省,飾詞辯解,迄今未向好樂迪道歉及和解,態度不佳,遂依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由於邱男事後已將1800元歸還同學,另沒收犯罪所得為2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