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含砷僅行政罰 彰化衛生局:支持上訴三審
彰化縣衛生局。(取自彰化縣衛生局官網)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彰化縣衛生局在民國103年查獲不肖業者在食品胡椒粉中,違法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含砷(俗稱砒霜)超標,但彰化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只有行政違規,台中高分檢今天(6日)提出上訴三審:對此,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支持上訴」。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指出,支持台中高分檢上訴三審,因為「法有明定」,法院認為僅為行政違規,與食安法意旨不合。
葉彥伯指出,根據食安法第15條第10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應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葉彥伯表示,砷被確認為第一類的致癌物質,會導致人類皮膚癌、肺癌、淋巴癌、膀胱癌以及肝血管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