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少女「去摩鐵讓人玩可賺錢」 淫媒、嫖客都被訴
2018/02/09 14:17
〔記者劉濱銓/南投報導〕南投1名婦人去年以「要不要去汽車旅館讓人家玩,然後有錢賺」等語,向未成年少女遊說賣淫,待少女同意後,再與買春林男前往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事後少女父親得知氣得報警,南投地檢署今起訴林男與仲介賣淫的婦人。
檢察官在起訴書指出,婦人在遊說少女賣淫後,便與林男約定以1萬2000元代價,與少女進行全套性交易,林男在徵得同意後,脫去少女內褲,以舌舔、陰莖摩擦、跳蛋按摩少女私處,並以手指插入陰道完成性交易,完事後婦人得手7000元。
檢方調查,事後少女偕父提告,並指控林男不顧當時她說「不要」,仍執意性交易,惟經醫院驗傷少女並無明顯外傷,難認定林男係為強制性交,至於婦人媒介未成年少女賣淫的不法所得7000元,則全數沒收,並與林男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