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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大男嬰窒息亡 母哭求「別讓兒子再受解剖之痛」

    2月大男嬰窒息身亡,母哭求「別讓兒子再受解剖之痛」。(資料照)

    2月大男嬰窒息身亡,母哭求「別讓兒子再受解剖之痛」。(資料照)

    2018/02/05 13: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7歲蔡姓婦人去年6月間,將2個月大兒子獨留家中,返家後兒子疑因溢奶又被毛毯悶住不幸窒息身亡,檢方認為男嬰溢奶、被毛毯悶住時,第一時間如有人在旁發現,就能阻止憾事發生,蔡婦將男嬰獨留家中確實有過失,蔡婦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相驗時哭求,「甘願承擔所有罪刑!不要讓兒子再受解剖之痛」,檢方考量她承受喪子之痛,也不願憾事發生,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蔡婦於去年6月23日早上9點多,帶著長女到附近的菜市場買菜,2個月大兒子則獨留家中,蔡婦直到10點多返家時,發現兒子頭部被毛毯蓋住,鼻孔滲出牛奶、血液,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報案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死因疑為奶水吸入或毛毯悶住窒息。

    檢方相驗後,原打算解剖小男嬰遺體,以釐清確切死因,但蔡婦哭求,「甘願承擔所有罪刑!不要讓兒子再受解剖之痛!」

    檢方調查,小男嬰溢奶、被毛毯悶住時,如果第一時間被發現,可來得及給予援助、阻止悲劇,顯見蔡婦將兒子獨留在家確實有疏失,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獨處。

    檢方指出,蔡婦丈夫在外賺錢養家,她獨自照顧2名稚齡幼子已備極辛勞,相驗時她哭求不願讓愛子再受苦,考量她為人母也不願這樣的憾事發生,並非無可憫恕,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6個月,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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