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自己哭鬧兒、女 狠父判刑10年半
狠父殺死自己幼小兒女,判刑10年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狠心父親江文吉,10年前因4歲女兒恩恩尿床,竟將她活活打死,遺體裝箱丟到山區掩埋,已被法院判刑8年定讞,偵查期間他主動向檢察官透露,案發隔年他又因7月大的次子哭鬧,將男嬰掌摑打死,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將他判刑10年半,高等法院今駁回檢、辯上訴,維持10年半原判。可上訴。
特別的是,被江男打死的女童恩恩與男嬰小翰(皆化名),遺體都未被尋獲,但2案都判有罪,法院根據江男自白、法醫鑑定、目擊者證詞與測謊,將他定罪。
判決指出,江文吉與首任妻子蔡女2003年婚後生下恩恩,隔年離婚,由江男監護恩恩,2007年他再娶葉女,生下2男1女,同年9月江不滿4歲的恩恩尿床,拿掃把柄打恩恩的頭,還掌摑後腦勺2下致死,裝入行李箱載到土城石門山區掩埋。
恩恩屆齡仍未入學,警方追問生母,蔡女說夢到恩恩全身是血,請警方把恩恩列為失蹤人口,檢警借提訊問已另案入監服刑的江男,江坦認殺害女兒,最高法院今年已判8年徒刑定讞。
2008年葉女因詐欺案入監,8月江男不滿7月大的次子小翰哭鬧而掌摑,小翰出現異狀,江自行急救,張姓女屋主出門前叫他趕快小翰送醫,但江仍自力急救,終告死亡,遂將兒子遺體放入塑膠袋,裝進行李箱包上塑膠袋,放在房間床底下,騙屋主說已把兒子送給親戚照顧。
江男在恩恩案偵查期間主動向檢察官坦承也殺了小翰,供稱藏屍的行李箱一直在房內,但檢警重回現場,行李箱最終不翼而飛,尋遍不著,研判是後來接著住的房客未察覺行李內的裝了嬰屍,被房客誤認是前任房客的垃圾而丟棄。
審理時,江男表示有抄寫地藏經焚燒迴向給往生的兒女,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江男打男嬰巴掌,可能造成頸椎骨動脈損傷、顱內出血,導致脫糞,也符合江男說兒子描述死前大便稀稀水水的狀況,加上屋主張女在案發前的目擊證詞,且江男又通過測謊,考量江對兒童犯罪,應加重其刑,但符合自首而可減刑,合議庭因此將他判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