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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搶劫彩券行 搶100張中30張

男子結夥行搶彩券行,行搶的、幫忙對獎的,全被桃檢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結夥行搶彩券行,行搶的、幫忙對獎的,全被桃檢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1/25 11:0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8歲許姓男子駕駛贓車搭載26歲林姓友人,假購買真行搶彩券行,被害的新竹縣竹東鎮某彩券行,被搶走100張、每張要價200元的麻將刮刮樂,得手後找來21歲邱姓、22歲黎姓友人協助對獎,100張裡有30張中獎,中獎金額從200到1500元不等,中獎金額總計1萬2000元,為了不讓人起疑,4人分別到桃園市10家彩券行兌獎,從行搶到兌獎都刻意懸掛偷來的車牌或變造車號,其中邱男半路被警方查獲,許男一行人的犯行才曝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分別依竊盜、加重竊盜、搶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收受贓物等罪嫌將4人起訴。

許男因案目前在桃園監獄執行,他與林男均坦承一起到彩券行犯案,不過,兩人互推「是對方負責下車進入行搶,我只是負責開車、把風而已」,林男另稱,偷竊車牌也是許男下的指令,得手後許男還刻意變造車牌,把上頭的「3」改為「8」。

邱、黎2人則稱,沒有參與行搶過程,只是被找來幫忙對獎跟兌獎而已,當時拿到約20張刮刮樂,曾經「覺得怪怪的」、懷疑來源,但還是沒多問;檢方根據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4人供詞,認為許、林兩人涉犯竊盜、加重竊盜、搶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而邱、黎兩人除了收受贓物罪嫌,與許、林兩人於加重竊盜、搶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的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偵結分別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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