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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盜伐珍貴林木 檢察官促祭高額罰款

被山老鼠盜伐丟棄的扁柏。(記者楊政郡翻攝)

被山老鼠盜伐丟棄的扁柏。(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01/24 11:4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山老鼠盜伐事件頻傳,如果盜伐的是紅繪、扁柏、肖楠等珍貴林木,依森林法刑責需加重1/2,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越南籍逃逸外勞段文留,去年3月在大甲溪林班地涉嫌竊取扁柏773公斤、價值86萬餘元,檢察官依違反森林法將他起訴,建議法官提高罰款,嚇阻山老鼠,為國內珍貴林木把關。

起訴書指出,段男(26歲)與另5名逃逸移工,106年3月29日前往東勢林區管理處梨山工作站所管理的大甲溪事業區第6林班地內,使用鏈鋸以切鋸方式,盜伐扁柏角材共計33塊,重773公斤,價值約新台幣86萬5260元。

得手後將其中16塊扁柏角材沿山溝丟下(作好記號),段等6人以人力方式先將17塊扁柏樹瘤放在背架上,準備無聲無息背下山,不料在半途被東勢林管處梨山工作站陳姓森林護管員發現,段等6人丟下沉重背架拔腿逃逸。

經搜山清查,發現扁柏計有33塊,總重達773公斤,而在山老鼠丟棄的背架旁發現腰包,內有行動電話、吸食器、頭燈、項鍊,從行動電話查出是阮遺留在現場之物,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循線逮捕。

檢察官張桂芳指出,山老鼠盜伐事件查不勝查,就是有厚利可圖,法官如果僅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或得易服勞務之刑,對山老鼠嚇阻作用不大,法律上已經對盜伐珍貴林木如紅繪、扁柏、肖楠等,有加重刑其至1/2,且罰款也已經提高等規定,建議法官提高罰款,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應該會有嚇阻效果。

被盜伐的扁柏殘骸。(資料照)

被盜伐的扁柏殘骸。(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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