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划不來!他搶3300元 被重判10年
賀姓男子持改造手槍搶劫一家加油站,得手3300元,代價卻是被屏東地院法官依加重強盜罪重判10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賀姓男子持改造手槍搶劫一家加油站得手3300元,法官依加重強盜罪重判賀男10年徒刑,可上訴。
賀姓男子於105年10月間,蒙面持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搶劫屏東境內一家加油站,喝令加油工交出腰包內的錢,得手3300元後逃逸,警方循線將他逮捕送辦。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賀男有槍砲前科,犯後狡辯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態度惡劣,依加重強盜罪判處賀男10年徒刑,可上訴。
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表示,持兇器搶奪即構成加重強盜罪,為本刑7年以上重罪,法官審理時會根據被告前科素行、犯案情節及犯後態度等情狀,依法量刑,本案法官量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