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一字千金!罵個臭字 退休女師判賠一萬
退休女師公然對警眷脫口說出「你們家名字很臭」,民事一審判她要賠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警眷住戶。(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真是禍從口出!1名住在台南市南區某住宅社區的退休女教師擔任社區管委會主委,她被控與1名警眷女住戶發生爭執時,公然對警眷脫口說出「你們家名字很臭」,警眷告女主委公然侮辱,民事一審判女主委要賠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警眷住戶。刑事部分,一審也判女主委犯公然侮辱罪、須繳5000元罰金給國家確定。
警眷主張,104年10月12日晚間7點半,她在社區管理室前想請女主委把社區加入保全的50戶住戶同意書給她看,因為主委到家裡欲催討停車費,她心想「並無欠繳紀錄」,怎會如此?談論過程中,主委說詞不一,又用「你們家很特別,你們家的名字很臭」等語公然侮辱家人,全家人都感到莫大侮辱與難堪;女主委還說想要道歉,等下輩子吧!這也讓她擔任警察的丈夫受到警局長官調查,同樣覺得恥辱與難堪。
這位警眷認為,女主委是退休老師,在犯後竟不知知恥近乎勇的道理、毫無悔意,還在法庭上變本加厲狡辯,因為被對方罵名字臭,害全家人出門受到鄰居異樣眼光,這種「言語殺人」使他們全家人都很痛苦、覺得丟臉,要向退休老師求償及要求道歉。
開庭時,女主委對被檢方聲請簡易判刑的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但否認對方其他指控。民事庭法官認為女主委在公開場合對原告說「你們家名字很臭」,足以貶損原告在社會上的評價或地位,使原告感到難堪,是故意不法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審酌女主委是退休女教師;警眷是家庭主婦等雙方條件,判女主委應賠1萬元給警眷住戶,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