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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霸王餐還找3位小姐坐檯 渣男被判關3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8/01/08 13:0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王姓男子去年9月到某家小吃店消費,點了高粱酒及200元小菜,另外還叫了3名小姐坐檯陪唱歌,共計3200元。消費完畢後,王男竟裝瘋賣傻,還在店內亂砸東西,伺機逃逸。朱姓老闆娘接獲通知,在店外附近的菜攤上找到王男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52歲王男因3次觸犯違背安全駕駛案件,被判刑直至2014年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才出獄。案發當天身上只帶200多元,明知一定不夠錢,還跑到小吃店內消費,一次還叫了3名小姐坐檯,詐欺意圖明確,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王男已經算是累犯,考量他事後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歸還3200元的費用,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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