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白狼條款」 張安樂提公投:貪污納入組織犯罪手段
統促黨提出將貪污納入組織犯罪條例。(記者鄭景議攝)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針對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白狼條款」的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中華統一促進黨今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投提案,要將「貪汙為組織犯罪手段」增列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還有增列「政黨所屬公職人員累積五人犯貪汙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該政黨應廢止」到政黨法,並且當場簽署公投提案人連署。
張安樂表示,民進黨政府火速通過《政黨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是為了將統促黨除之而後快,但是貪汙才是台灣問題的根源,一個貪污成性的政黨,卻在修法時迴避這個焦點,所以為了找回「台灣人民的幸福」,統促黨將以全民公投為途徑,全力推動政黨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再修正。
統促黨提出的公投議題為二,一項為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為了有效防制結構性貪汙、建立清廉政治,你是否同意將結構性貪汙列為組織犯罪條例,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增列「貪汙」為組織犯罪手段之一。」,另一項為修正政黨法第二十七條,「你是否同意在政黨法第二十七條增列『政黨所屬公職人員累積五人犯貪汙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該政黨應廢止其備案」
張安樂強調,統促黨「不在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通過,但是修的不夠好,應該要將貪汙這一條納入,才能建立廉能政府,日後將全力讓公投提案通過,而且有信心能在半年內就達到公投草案門檻。
張安樂強調「不在乎白狼條款通過」。(記者鄭景議攝)
張安樂簽署公投提案人名冊。(記者鄭景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