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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員工臨盆前被資遣 資訊公司「懷孕歧視」被判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資訊公司己構成懷孕歧視行為,北市府裁罰有理,判陳女勝訴,可上訴。(情境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資訊公司己構成懷孕歧視行為,北市府裁罰有理,判陳女勝訴,可上訴。(情境照)

    2018/01/02 12: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年輕孕婦不滿前年臨盆前,突然被任職的資訊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資遣,提出「懷孕歧視」申訴,台北市政府調查認定,資訊公司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裁罰30萬元並將公布負責人姓名,資訊公司打官司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資訊公司己構成懷孕歧視行為,北市府裁罰有理,今判陳女勝訴,可上訴。

    這家位於北市中山區的資訊公司主張,懷孕的陳女有「不能勝任工作」情形,加上公司虧損、業務性質變更等情況,才資遣她,和所謂的懷孕歧視無關。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該公司雖舉出陳女懷孕時對交付工作有延遲情形,但僅以此理由難以構成「不能勝任工作」,而達到資遣理由;特別是該公司還對陳女表示,可考慮在終止契約後,若有需求可以外包方式與陳女合作,可見陳女並無「不能勝任工作」情形。

    此外,北高行發現,該公司在資遣陳女後,仍在人力銀行刊登同一部門的徵才廣告,且資遣通知上也未勾選「虧損或業務緊縮」的事由,因此認定該公司資遣陳女已涉懷孕歧視,北市府裁罰有理,今判陳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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