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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給媽祖教訓? 精神病患刺傷公車司機判4年10月

    林姓司機忍痛逮捕歹徒後、被救護車送醫。(記者楊政郡翻攝)

    林姓司機忍痛逮捕歹徒後、被救護車送醫。(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01/02 11:4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莊姓精神病患者106年6月7日在中市霧峰區搭上282路公車,原本安靜坐在駕駛座後方位置上,竟突然掏出水果刀攻擊林姓駕駛右頸部一刀,用力過猛刀柄與刀肉分離,公車駕駛因而撞上豐正路鐵欄杆,林姓司機忍痛反抗,制伏莊嫌並報警,莊嫌辯稱「媽祖」打他耳光,他要給媽祖一個教訓,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判4年10月,執行後另入適當場所監護4年。

    判決書指出,莊男(36歲)因有精神疾病,領有重大傷病卡,106年6月7日在中市霧峰區,搭上282路中台灣公車,由林姓司機駕駛,上車後安靜的坐在駕駛座後方座位上,幾分鐘後竟突然持水果刀,朝駕駛右頸部刺過去,造成駕駛右頸後側1.5公分穿刺傷。

    林姓駕駛震驚又疼痛,煞車一踩,車頭一轉撞上路旁鐵欄杆,而另一方面莊嫌因用力過猛,刀柄與刀肉斷裂分離,才無法持續攻擊,林姓駕駛在車子停下後,忍痛與莊嫌抵抗,並制伏莊嫌,警方隨後趕到逮捕莊嫌。

    莊嫌經草屯療養院鑑定後,因長年疾病有慢性化、幻覺、妄想、思覺失調症,難以區別現實與幻想,事發後莊男辯稱是媽祖打他耳光,要給媽祖一個教訓,故帶刀出門,想尋找路人下手,以達到恐嚇媽祖用意。

    被告雖然明白殺人會受法律制裁,案發時無法想到其他方法來解決這件事,無法分辨現實與症狀的差異,認為殺人是唯一擺脫症狀干擾的方法,審酌被告犯行及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4年10月,執行後另入適當場所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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