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好彩頭」 害他3票飲恨落選?
新竹地院官網。(擷自網路)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偷走「好彩頭」,讓他不能當選!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登記參選里長補選後,與他有家族財產糾紛的姑丈先是到他店內偷走象徵選舉勝選的好彩頭裝飾品,接著嬸嬸又在對手臉書造謠中傷陳男名譽,結果陳男以3票飲恨落選,新竹地院依竊盜與選罷法分別判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為陳男姑丈,何女為陳男嬸嬸,李男、何女因家族財產糾紛與陳男及其家人素有不睦,104年9月5日下午李男見陳男的好彩頭裝飾品,放在店面樓梯間無人看管,竟動手行竊。
何女明知陳男是104年新竹市某里長缺額補選候選人,竟基於意圖使陳男不當選及妨害陳男名譽,於104年9月9日早上在陳男競選對手的臉書頁面上,公開張貼:「里長你要注意有一位先生哦!可能是對方會要他到你那裡去了解喔!因為有傳言這件事情」等文字,使不特定網頁瀏覽者,認為競選對手陳男企圖派人向對手施壓或妨害競選等行為,足以毀損陳男名譽及影響該選舉區選民對陳男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正確性。結果最後對方以3張選票之些微差距勝出,順利當選里長。
李男辯稱該好彩頭裝飾品非陳男所有,是他在人壽保險升任經理由同事所贈送,拿回家中擺放,因家中重新佈置,該好彩頭裝飾品已髒污,才拿去丟掉。何女則辯稱並未要誰不當選,只是單純言論發表,一般的閒話家常,當時不知道對手是誰,亦未說對手是誰,未指名道姓針對某些人。但法官均不採信。
法官認為被告二人與陳男及其家人因家產糾紛素來不睦,竟於陳男向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里長補選候選人後,一人擅自竊取選舉所用象徵好兆頭之好彩頭裝飾品,一人至競選對手臉書網頁率爾散布、傳播,詆損、攻訐陳男名譽之言論,已違言論自由界限,且2人犯後猶飾詞企圖卸責,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將李男依竊盜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何女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