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褲指姦女大生 男遭判刑上訴:法官沒考慮到我性慾高漲
許男因精神疾病住院,性侵同樣住院的女大生,不服判刑2年提上訴,被二審法院改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要保護管束。(示意圖)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罹患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女大生小琪(化名)住進醫院,豈料卻遭同樣因精神疾病住院的許男性侵,許男一天連續兩次潛入小琪病房,趁她熟睡時偷偷親吻,還剝開牛仔褲對她指姦。一審時,許男被依趁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但許男不服上訴,認為法官沒有考慮到他精神病發性慾高漲,但二審遭駁回改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要保護管束。
小琪因為精神疾病在2年前住院養病,當年8月間住進病房,沒想到才住了兩天,許男就趁著她服安眠藥潛入病房,同年8月22日上午9點11分時,許男對小琪上下其手,9點21分再次伸狼爪。
判決書指出,小琪有意識到許男對她侵犯,但因為吃藥,無力反抗,雖然沒有說出來或反抗,但她的腳有移動一下,直到她出院回到學校時,才向老師提起住院遭到性侵。
案發後,許男向護士道歉,並與小琪家人達成和解,加上許男有精神疾病,因此一審時,以趁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執行後實施再進入相關處所1年監護。
但許男不服,認為一審時未法官沒有考慮,他疾病發作時性慾會高漲,且醫院沒有徹底實行監護、隔離,才會對小琪性侵。這個理由讓二審法官無法接受,駁回上訴,並改判緩刑5年,這5年間要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間完成後,還要有個別精神治療、心理治療,每月至少4小時,至無必要時為止。
許男因精神疾病住院,性侵同樣住院的女大生,被判刑後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要保護管束。(資料照片,記者王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