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變拆屋 惡房客判1年
蔡男租屋變拆屋,把透天厝破壞得體無完膚。(記者陳冠備翻攝)
首次上稿 13:57
更新時間 19:5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27歲蔡姓男子去年9月向劉男承租彰化市2棟民宅,先付訂金1萬元表示要先進行房屋修繕工程,預計12月再入住,劉男交付鑰匙後,蔡男卻開始拆除屋內洗臉盆、鋁門窗與樓梯止滑銅條等拿去回收變賣,劉男2個月後前往查看時才發現屋內被拆得精光,氣得提告。蔡男雖表明要賠償,卻未允諾,彰化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判蔡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9月以1萬2000元、1萬3000元向劉姓房仲承租位於彰化市中央路巷內的2棟透天厝,雙方口頭約定,在12月入住前可由蔡男在屋內施做油漆、防水防漏工程,其費用可折抵租金,蔡男交付1萬原訂金後,劉姓房仲就將鑰匙交給他使用。
未料蔡男開始以拔釘器破壞屋內木隔間、水泥牆、強拆廁所門、臉盆、鋁門窗與樓梯止滑銅條等,並將屋內原有的電動機車、錄影機播放器與鐵製廚具等,通通賣給回收商變現花用。劉姓房仲11月前往查看時,才驚見房子被拆光光,木條、水泥散落一地,幾成廢墟,憤而代替屋主報警提告。
蔡男今年5月一度與受害房東達成分期交付38萬餘元賠償金,一審時判處5月徒刑,未料蔡男從未交付,被害再提上訴。
法官審酌,蔡男於101年間曾犯毀壞他人建築物、侵佔等罪,判處10月,刑期執行完畢後又因缺錢花用故態復萌,顯然食髓知味,毫無反省,依侵占罪累犯判處1年有期徒刑。
蔡男強拆租屋處廁所洗手台,拿去回收處變賣。(記者陳冠備翻攝)
透天厝木板隔間被蔡男拆光,幾成廢墟。(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