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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獻金案 吳子嘉判賠馬英九180萬、登電子報道歉

頂新獻金案,高院判吳子嘉賠前總統馬英九180萬、登媒體電子報道歉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頂新獻金案,高院判吳子嘉賠前總統馬英九180萬、登媒體電子報道歉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7/12/21 11:3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年前「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稱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控告吳子嘉民事侵害名譽權,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吳損害馬的名譽,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媒體電子報道歉,及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可上訴。

馬英九、吳子嘉兩造均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2014年11月,吳子嘉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直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多個政論節目皆引用討論。

國民黨認為吳子嘉所言不實,侵害馬英九名譽權,馬吳全國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並未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國民黨自2008年至2013年間,也未曾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要求吳子嘉限期道歉。

但吳子嘉不從,國民黨與馬英九遂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後來國民黨因非吳子嘉文章中的指涉對象,退出訴訟,原告只剩馬英九一人。

吳子嘉指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一審認為吳所為已損害馬的名譽,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媒體電子報道歉,不包括在美麗島電子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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