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害9旬婦截肢 主張「不須付義肢耗材、看護費」遭打臉
大有巴士公車過失造成90歲老婦截肢,高等法院今天判業者及司機,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保險理賠金107萬元外,還須連帶賠償林婦185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有巴士巫姓司機被控,前年在90歲高齡林姓婦人右腳甫踏上前門階梯、仍未站穩之際,就按下關門鈕起步行駛,造成林婦摔倒車外,右腳還遭公車右前輪輾過,致右側膝下須截肢等重傷害,但大有巴士和巫姓司機竟稱,林婦已90高壽,「不應要求支出義肢耗材費及後續看護費」,但遭高等法院打臉,今天判決,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保險理賠金107萬元外,大有巴士、巫姓司機還須連帶賠償林婦185萬元;可上訴。
未站穩就行駛 老婦摔出腿遭輾斷
這起公車過失意外,發生在2015年4月14日下午近5點,巫姓司機駕駛公車停靠台北市忠孝醫院站搭載乘客時,竟在90高齡的林姓婦人右腳甫踏上前門階梯,尚未上車站穩,就按下關門鈕起步行駛,致林婦遭車門夾擊,摔倒車外,右腳還遭公車右前輪輾過,致右下肢腓骨開放性骨折併大面積皮膚和軟組織缺損、右側膝下須截肢等重傷害。
林婦已90高齡,卻面臨須截肢、全天候聘人看護及後續看護費、義肢裝置等費用,家屬共向大有巴士、巫姓司機請求連帶賠償1800萬元,並對巫男提告;刑事部分,巫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大有巴士和巫姓司機主張,林婦已90高齡,雖受重傷害,不過,依內政部統計,2015年女性國人平均壽命為83.62歲,因此「林婦不應請求未來支付義肢耗材費7萬多元和後續看護費用119萬多元」。
業者司機被判 應連帶賠償185萬
不過,高等法院打臉大有巴士說,此案是大有巴士巫姓司機過失引起,並造成林婦截肢的重大痛苦,自然有購買義肢需要,且義肢均有耗材更換的需要,今天判大有巴士、巫男應連帶賠償292萬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汽車保險理賠金107萬元之後,大有巴士、巫姓司機還須連帶賠償林婦1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