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察官發薪水!」寶島時代村員工赴投檢陳情

寶島時代村員工到南投地檢署舉白布條陳情,還要承辦檢察官發薪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昨日才公告週休四日,小潘潘丈夫江欽良經營的寶島時代村員工和店家,今天就赴南投地檢署舉白布條陳情,指員工和店家領不到11月薪資和店家貨款,是因檢方查扣江的資料和資金,請求檢方發還與案件無關的資金和資料。南投檢方強調,檢警並無扣資金,江聲請發還的錢與案情無關的也通知他領回。
寶島時代村員工組成自救會,上午由會長林佳虹等幹部率領上百人,到南投地檢署陳情,眾人在地檢署圍牆外舉「請給無辜家庭一條生路」、「請葉清財發薪水」等白布條,南投警分局長邱主文與會長林佳虹溝通後,除自救會正副會長、總幹事、會務委員,其他人到地檢署對面集結、等候。
林佳虹宣讀了陳情書內容,指上月薪水和公司應給的遣散費、店家貨款都無法發放,請發還與案件無關的公司和店家的資金、資料。而陳情的員工余晴天也說,快過年了大家卻要失業,還領不到上月薪水,可說欲哭無淚,晴天都變陰天了。
南投地檢署由書記官長莊志文代表接受陳情,林佳虹遞交陳情書時,哽咽地要莊志文轉達給葉清財檢官知道。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則表示,陳情案會分案處理,惟檢警在搜索時完全沒有扣到現金,且江欽良上月1日按鈴申告並無控告地檢署,也向檢方聲請發還資料,地檢署也已函復,與案情無關的遭查扣的資料,例如存摺、印鑑等資料,可到中打領回,但若他沒有聲請的,檢方也無從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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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時代村員工在南投地檢署圍牆外舉白布條。(記者陳鳳麗攝)

寶島時代村自救會長林佳虹(右1)與南投警分局長邱主文(左1)溝通陳情方式。(記者陳鳳麗攝)

寶島自救會長林佳虹(左2)遞交陳情書,由南投地檢署書記官長莊志文(左1)。(記者陳鳳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