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救護車該如何避讓 交通部將修道安規則定義清楚
救護車行經路口遭拖板車攔腰撞。(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開車上路遇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時,到底該靠左還是向右避讓,交通部為明確讓駕駛知道如何閃避,並避免惡意阻擋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通行,昨日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條文的文義訂清楚,預計最快明年1月就可上路實施。
現行規定發現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但部分車輛會以併排行駛甚至是超車。因此,這次特別增加不得併駛或超越的規定。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時,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讓出中間空間外,交通部表示,有時會遇到車輛雖然往右避讓,但仍沒足夠空間給緊急車輛通行;所以這次增訂「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的規定。
兩車道或是三車道以上路段,車輛若在緊急車輛左邊就往左靠,在右邊就往右靠,但為避免車輛只稍微往旁邊移動,並沒有讓出足夠空間供緊急車輛通行。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正也要求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在往右邊車道外移動,騰出空間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並將原本法規文字中的「予以禮讓」更改為「配合避讓」。
路口遭遇緊急車輛時,以往並未規定要如何避讓,這次修正特別新增相關規定,交通部表示,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緊急車輛包含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若民眾路上遇到卻不避讓時,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另外,立法院昨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進行朝野協商,通過未來若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將加重罰則至6000元到9萬元,不過該案還須等立法院完成三讀,預計明年才能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