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重機上國道挨罰不服 法官:要遵守規定

魏姓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騎車上國道1號,被罰4000元,他認為自己遭裁罰是因行政機關長期不作為與立法怠惰所致,提行政訴訟,但被判敗訴。圖為車友抗議畫面,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魏姓大型重型機車騎士騎車上國道1號,被罰4000元,他認為自己遭裁罰是因行政機關長期不作為與立法怠惰所致,提行政訴訟,但被判敗訴。圖為車友抗議畫面,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2017/11/15 19: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魏姓大型重型機車騎士今年7月騎車上國道1號,被罰4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就開放重機可上國道,他是因行政機關怠惰不作為而被罰,已屬違憲;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依相關條例,大型重機只能在有開放的路段行駛,他騎車的路段沒有,騎士應尋正當管道提訴求,非恣意違反,否則將造成交通秩序大亂,判魏男敗訴。

今年7月1日早上8點左右,魏男騎乘847cc的大型重機,行經國道1號北向14.2公里處時,被警方目睹,攔下開罰,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罰他4000元。

魏男提行政訴訟指稱,道交處罰條例早在101年間修正,公告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主管機關應制訂相關細節與執行規定,但至今國道高速公路局僅公告開放短短5公里的「國道3甲台北端至深坑端」,其餘不准,他遭裁罰是因行政機關長期不作為與立法怠惰所致,已屬違憲違法狀態。

法官認為,道交處罰條例有規定,大型重機行駛未經公告允許路段者可罰3000至6000元,裁決沒問題。

至於限制是否合理?法官認為,依高速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以及高公局於101年間的公告,大型重機可於公告開放路段(即國道3甲)行駛,於規範範圍內,並未禁止魏男在國道上駕駛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未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居住遷徙等權利。

法官認為,路權如何規劃使用,是立法者對交通安全秩序的判斷,在未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或立法者修正、廢止前,仍合法有效,且主管機關對開放與否,是參照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量、肇事資料等,有一定專業評估,民眾應遵守。

法官勸魏男,若對限制公告不滿,應循正當行政救濟途徑,不是自認規範不當就不遵守,否則將造成交通秩序大亂,交通規範公信力也會蕩然無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