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珠寶竊案 檢方擬通緝3嫌追訴期20年
世貿「台灣珠寶首飾展」驚傳2億鑽石竊案,警方初查有6男2女外籍人士所組集團犯案,檢方雖緊急簽發拘票拘提,但3嫌犯後即搭機飛往杜拜,台北地檢署將以犯罪行為人逃匿為由,依加重竊盜發布通緝,再透過管道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等機關協助追緝,追訴權時效20年。(圖擷自官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世貿「台灣珠寶首飾展」驚傳2億鑽石竊案,警方初查有6男2女外籍人士所組集團犯案,檢方雖緊急簽發拘票拘提,但3嫌犯後即搭機飛往杜拜,台北地檢署將以犯罪行為人逃匿為由,依加重竊盜發布通緝,再透過管道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等機關協助追緝,追訴權時效20年。
檢警進一步追查,一名哥倫比亞籍男子從杜拜轉往土耳其,哥籍女子和墨西哥籍男子轉往香港,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了解狀況,同時正追查另5人身分和行蹤。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3嫌是直接將鑽石夾帶闖關出境,而未將鑽石變現隱匿的話,恐怕不構成洗錢罪,僅違反攜帶鉅額珠寶,未依法申報的規定,屬於行政裁罰,不構成洗錢罪刑責。
法界人士表示,3嫌涉及重大竊盜案,是結夥3人以上犯案,涉嫌刑法加重竊盜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只能判5年。
如果日後檢方依加重竊盜罪通緝3嫌,依刑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追訴權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