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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翻報找工作挨告 他怨「台北人好冷漠」

    孔姓男子從雲林北上找工作,在超商翻閱報紙就業廣告欄,遭阻又拒買報紙,挨告毀損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報紙經翻閱後並無毀壞或喪失其閱讀功能,將他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孔姓男子從雲林北上找工作,在超商翻閱報紙就業廣告欄,遭阻又拒買報紙,挨告毀損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報紙經翻閱後並無毀壞或喪失其閱讀功能,將他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7/11/01 18: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到超商看免費報,小心挨告!

    雲林一名50歲孔男北上找工作,在新北市板橋區一家超商翻閱報紙的就業廣告欄,店家認為報紙經翻閱後凌亂有皺摺,出言制止要求他買下報紙遭拒,提告他涉毀損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報紙經翻閱後並無毀壞或喪失其閱讀功能,今將孔男不起訴。

    8月8月凌晨3時許,孔男到新北市板橋一間超商,將報架上的報紙放在地上翻閱找工作,超商認為報紙經翻閱有皺摺,影響賣相,要求孔男買下報紙又被拒,因此提告。

    孔男到案後無辜表示,沒有把報紙翻亂,而且他看的是8月7日即將下架的報紙,抱怨「台北人好冷漠」,他在雲林超商翻閱報紙都沒問題。

    檢方認為,報紙經翻閱後並無損壞、喪失其閱讀功能,且孔男主觀上也無毀損犯意,認定其罪嫌不足不起訴。

    為避免民眾「白看」報紙,不少超商會在報架上張貼公告提醒,「報紙不提供免費翻閱服務」,怕報紙翻閱後無法恢復原狀賣相變差,檢方認為,此句話為警語,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刑事部分提告難成立,但民眾如不理會翻閱,恐有民事責任,但民事裁判費費用高於報紙價值,超商提告「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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