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奇異公司二審納連帶賠償 被害家屬拍手叫好
RCA自救會成員、律師團集結高院大樓門口,召開記者會發表感言。(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我國史上最大工殤事件RCA案,RCA員工自救會提告,向RCA及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Technicolor、奇異公司求償27億,一審判賠5.6億,卻未將奇異公司納入連帶賠償,高等法院今天將賠償金額增加到7.1億,奇異也必須連帶賠償,到庭聽判的工人及家屬不禁拍手叫好!
一審判決認為,根據RCA的公司登記資料,無法確定其與奇異有子母公司關係,因此並未納入連帶賠償。但二審向上追查發現,奇異公司於1986年併購RCA,湯姆笙1988年再從奇異取得RCA桃園廠的產權,因此認定案發期間,奇異公司對RCA也有實質控制關係。
不過,因二審判賠486名員工的7億1840萬元,其中有3名員工是在湯姆笙接手桃園廠產權後,才進入桃園廠工作,因此判奇異公司不必負責這3人共70萬的損失,僅須連帶賠償另外483人共7億1770萬元。
得知賠償金額增加到7.1億,有到庭聽判的員工露出欣慰笑容。(記者簡榮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