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7.5億公款 前中影副董莊婉均判刑8年半須入獄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侵占挪用公司近7億5千萬元,被判刑8年6月。(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11年前利用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出國等機會,以土地開發基金、購買辦公大樓等理由,陸續侵占挪用公司近7億5千萬元,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將莊女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8年6月確定,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因此莊判7年9月徒刑確定部分須入獄。
檢調蒐證查出,莊婉均於95年5月8日起擔任中影副董事長,95年5月到9月間,趁當時董事長蔡正元經常出國等機會,利用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以投資開發案名義,陸續由公司支付土地開發基金、顧問費、預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資金7億4932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後,99年間將莊婉均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