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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認為彰銀違法 提告撤銷董事選舉結果

台新認為彰銀年度股東常會上決議董事無效,提訴訟要求撤銷;台北地院今開庭,承審法官要求台新將告訴內容表格化,以利未來訴訟方便進行。(記者王孟倫攝)

台新認為彰銀年度股東常會上決議董事無效,提訴訟要求撤銷;台北地院今開庭,承審法官要求台新將告訴內容表格化,以利未來訴訟方便進行。(記者王孟倫攝)

2017/10/12 17: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邁入新篇章。台新銀行指控,第25屆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時,涉及把有違法令而不具代表權的選票計算為有效票,簡單來說就是「決議方法違反法令」,因而向台北地院遞狀,請求撤銷彰銀董事選舉結果。承審法官稍早開庭時,確認告訴方認為被告已涉犯「銀行法」與「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後,要求將冗長告訴內容製作為表格方式,以利未來訴訟進行。

台新指出,彰銀今年6月16日舉行的董事選舉案,由財政部所屬公股拿下一般董事、獨董在內共5席,台新維持3席,龍巖1席,但其認為,彰銀是在財政部主導下,於選舉時,將有違法令而不具代表權的選票計為有效票,才使財政部與國發基金管理會提名人選,得以當選2席獨董與3席董事。

承審法官今開庭時要求台新將告訴內容簡化為表格方式,以利彰銀未來答辯;在台新應允、彰銀答應下,全案定下月28日上午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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