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遭性侵羞忿難平 留14封遺書穿紅衣紅褲燒炭
林姓男子被控聚餐後,將酒醉女同事小帶到摩鐵性侵2次,案發1個多月後,被害人竟羞忿自殺。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記者林嘉琪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和多位同事聚餐,被控將酒醉女同事小玲(化名)撿屍到摩鐵性侵2次,小玲案發後以LINE追問林男為何不顧同事情誼性侵他,並指他未道歉、認錯,「無可原諒」,案發1個多月後竟竟留下14封遺書,且穿著紅衣紅褲抱著昔日婚妙照在車內燒炭自殺,全案才爆發,但林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小玲是因有憂鬱症及自殺傾向所致,和他無關;最高法院依小玲遺書、筆記本自述遭林性侵「感覺自己身體很髒」、「每晚做惡夢眼前浮現你性侵時嘴臉」,綜合認定小玲自殺和遭林性侵間有因果關係,今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林13年徒刑定讞。
被害人小玲曾離婚過,且6、7年前曾遭性侵,最後原諒施暴的蔡姓男子,蔡男也判決確定入獄,但她因此患有憂鬱症,經過精神科門診,病情大為好轉,已有一段時間不必回診,直到3年前發生本案後才又回到精神科門診,指稱遭性侵,每晚惡夢連連,難以入眠。
林男辯稱,當時小玲是自願和他到摩鐵開房間,期間未曾打電話求救或逃跑,甚至一同辦理退房,她甚至在警訊時表示「第2次(指性侵)我沒反抗」,可看出2人是合意,他絕未性侵小玲。
林男還自誇表示,從小玲遺書、日記中記載,可知她曾被他的外表所吸引,但因年齡差距太多,她應該是內心有掙扎,加上她有憂鬱症病史而有自殺傾向所致,不應將案發後1個多月的自殺行為歸咎於他身上。
最高法院認為,小玲遭性侵後,以LINE追問林男稱「你強脫我衣褲,強行用性器官插入我,對不對?」等話,及小玲案發後向母親、姊姊吐露遭林男性侵、及事後林男未道歉、認錯,身心煎熬感到委屈,還在遺書、日記中痛罵林男指「這樣的態度真的讓人難以原諒」等證據,認定林男性侵犯行和小玲自殺間有因果關係,今判林13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