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考察地點讓旅行社先訂光房間 鎮代被判4月徒刑
田中鎮民代表陳東傑擔任鎮公所秘書期間,洩漏採購內容給旅行社,被判處4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田中鎮現任鎮民代表陳東傑,在擔任鎮公所秘書期間,夥同該公所的代理課長鄧茂榕(緩起訴處分),把田中鎮公所103年度里鄰長訓練暨藝文活動採購案的活動日期、地點、梯次、房間數等資訊,在招標前就先洩露給富灥旅行社負責人劉志輝,讓劉男可以先訂旅館房間,導致其他旅行社訂不到足夠房間,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這已造成不公平競爭,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改判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東傑在2014年間擔任鎮公所秘書,與代理課長鄧茂榕(緩起訴處分),分別擔任「田中鎮公所103年度里鄰長訓練暨藝文活動採購案」(俗稱里鄰長自強活動)的開標主持人與承辦主管,此採購案上網公告是同年3月7日,但2人卻在2月13日,把活動與採購案規劃內容,包括時間是同年4月8、9日與同月14、15日,分成2梯次,轉告給富灥旅行社負責人劉志輝,談話內容卻被廉政署監聽。
廉政署監聽到,陳東傑打電話告訴劉男說,「我們103年里鄰長自強活動要去小琉球,暫定4月8日、9日,弄成一梯可以嗎?」,劉男答覆說「因為你們差不多要190間(旅館房間),所以現在不太好弄。」,陳東傑叮嚀劉男:「你確定好我們就趕快簽上網」、「越晚越不好,太接近選舉了」。
鄧茂榕坦承洩露採購內容,但他宣稱是受陳東傑指示,陳東傑則否認犯行,他辯稱田中鎮公所舉辦里鄰長自強活動已行之有年,每個旅行社都知道名額,另外,此招標案有4、5家旅行社投標,最後評定2家旅行社,抽籤決定由富灥旅行社,彰化地院採信他的辯詞,認為活動名額與時間等資訊不是機密,也尚未達到不公平競爭,判決陳東傑無罪。
彰化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陳東傑把採購內容告訴劉男,讓劉男可先訂旅館,等訂了旅館,鎮公所再上網公告,縱使其他旅行社得標,也訂不到足夠的旅館房間數,已當屬「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據此撤銷無罪原判,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