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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煙霧彈男」交保 檢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

世大運開幕式鬧場的「煙霧彈男」陳進添獲交保後,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世大運開幕式鬧場的「煙霧彈男」陳進添獲交保後,遮臉快步離開法院。(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7/08/31 21: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世大運開幕典禮丟煙霧罐的「南台灣抗暴聯盟」成員、飛指部退役少校陳進添遭查獲後,台北地檢署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將他聲押失敗,台北地院僅諭知3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晚認定北院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抗告案確定。

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19日舉行開幕式,卻遇到反年金改革團體抗議,甚至丟煙霧彈引起漫天煙霧,造成部份國家選手代表團無法順利進場,引發全國民眾撻伐。警方查出陳進添涉有重嫌,23日將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法辦,檢方訊後認定陳男涉犯妨害公務、恐嚇公眾及強制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及再犯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在案發前已多次參與具有相同訴求的陳情抗議,並無類似本案犯行的激烈手段,檢察官也未提出證據佐證他有再犯之虞;另考量他所涉恐嚇公眾等罪,均為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尚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天須到住居所的轄區派出所報到。北檢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認為,陳進添雖犯罪嫌疑重大,也有勾串共犯之虞,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後段,除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外,否則不得羈押,認定仍有交保等代替羈押的處分方法,北院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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