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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手術後沒開止痛藥、抗生素 竟挨告業務過失重傷害

患有子宮肌瘤的徐姓婦人,去年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她不滿術後出現傷口感染、血腫,且主刀醫師沒開抗生素或消炎止痛藥,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情境照)

患有子宮肌瘤的徐姓婦人,去年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她不滿術後出現傷口感染、血腫,且主刀醫師沒開抗生素或消炎止痛藥,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情境照)

2017/08/28 18:5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患有子宮肌瘤的徐姓婦人,去年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求診,並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她不滿術後出現傷口感染、血腫,且主刀醫師沒開抗生素或消炎止痛藥,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台北地檢署勘查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認定醫師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將醫師不起訴。

去年1月13日,徐婦住院接受全子宮切除手術,4天後出院,醫師在她出院前檢查其傷口,發現傷口並無紅腫,她也沒出現發燒等疑似感染現象,並未開消炎止痛藥或抗生素給她。

同月22日,徐婦回診檢查術後傷口,她不滿醫師明知她腹部傷口疼痛,卻沒開消炎止痛藥,也沒發現她出現傷口感染等症狀,使她後來出現發燒、傷口感染等症狀而被送到醫院掛急診,為此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該名醫師應訊時否認涉醫療過失,指徐婦的身體在術後沒自行吸收筋膜下血腫,才使傷口裂開,無法確定傷口是否是細菌所造成,當時檢查傷口也沒發現紅腫及發燒等現象,且手術後不一定要開抗生素,吃抗生素也無法避免出現筋膜下血腫。

檢方勘查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該名醫師的處置並未違反醫療常規,也沒有未盡應注意義務等情況,且徐婦術後出現傷口血腫、裂開,也並非手術不當所造成,因此認定醫師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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