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罵「X貨」、「破X」鄰居互告國庫受益
2017/08/18 16:0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位年近6旬的婦人毗鄰而居,卻長期不睦,為了一點小事互罵「X貨」、「破X」,憤而互告公然侮辱附帶民事賠償,經刑事判決確定,一個判罰8千元,一個罰5千元;民事庭法官則判處2人應賠償對方3萬元,誰都沒佔到便宜,國庫為此進帳1萬3千元。
魏婦與蘇婦是多年鄰居,卻長期失和,1年多前魏婦整修住宅屋頂,蘇姓擔 心傷到自宅,上前監看施工,遂與魏婦產生口角,雙方越罵越兇,魏婦氣得罵蘇婦是「破X」,蘇婦不甘示弱反罵魏婦是「X貨」,雙方因而對簿公堂,互不退讓。
屏東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雙方都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魏婦罰金8千元,處蘇婦罰金5千元,全案確定,雙方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屏東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雙方惡言相向,均造成對方聲譽貶損,判魏婦應賠償蘇婦3萬元,蘇婦應賠償魏婦3萬元,可上訴。
法界人士認為魏、蘇2人為了一點生活上的小紛爭往返院檢興訟,難忍一時氣憤落得兩敗俱傷,不僅傷了荷包,鄰居關係也可能因此而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