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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愛+那妳口含」 笨賊吃不著重判13年

陳姓男子行竊發現女屋主Lisa(化名)身材姣好,竟持剪刀恫嚇「我要做愛」,Lisa推說生理期來,陳男改說那妳口含」,最高法院判處陳男13年徒刑確定。(情境照)

陳姓男子行竊發現女屋主Lisa(化名)身材姣好,竟持剪刀恫嚇「我要做愛」,Lisa推說生理期來,陳男改說那妳口含」,最高法院判處陳男13年徒刑確定。(情境照)

2017/08/08 13: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屏東陳姓男子行竊時,發現女屋主Lisa(化名)身材姣好,竟持剪刀恫嚇「我要做愛」,Lisa推說生理期來,陳男改說那妳口含」,Lisa騙陳男查看房間外面時關門,陳男才趕緊離開,最高法院依加重強盜和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陳男13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2月29日深夜11點30分,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吳姓友人,發現一間民宅沒裝鐵窗,陳男從窗戶爬進屋內再上2樓偷竊吉他、平板電腦和外幣等財物時,在房間睡覺的Lisa發覺後,嚇得呼叫女兒,陳男手持剪刀抵住Lisa肚子,要她交出現金,Lisa遂交付1萬5千元。

陳男見Lisa身材姣好,威嚇Lisa「我要做愛」,Lisa以生理期來拒絕他,陳男還不罷休,改說「那妳口含」,隨即拉下褲子、露出下體,Lisa急中生智,要求到房間外處理,陳男到房間外查看有無其他人時,Lisa趕緊鎖上房門、並要求陳男快離開,「不然要大聲喊人」,陳男才離去。

庭訊時,陳男辯稱只詢問Lisa願不願意和他性交,並無性侵,但歷審都不採信,高院認為陳男侵入住宅行竊和強盜財物,還持剪刀意圖性侵,已造成被害人嚴重驚嚇,考量陳男坦承部分犯行,判刑13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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