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不到5分鐘收3張紅單
斗六分局印製宣導單提醒民眾白線內停車斜停、逆向都是違規,要順向緊靠右側停。(記者黃淑莉翻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共8400多件,其中斗六分局最多5200多件,其次斗南分局1400多件,虎尾分局第3有1000多件,最多是違規停車,第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甚至有人不到5分鐘被檢舉3次,共收到3張罰單。
警方統計,斗六分局民眾檢舉去年1至7月約500件,今年暴增到5000件,斗南分局去年民眾檢舉70件,今年增加到1400多件,增加20倍,違規案件以違規停車居冠,其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未戴安全帽。
警方表示,違規停車包括:紅線停車、禁止停車區臨時停車、併排停車,連停在白線內也收被檢舉,民眾收到紅單到派出所詢問,才知未依道路順行方向停車或不緊靠道路右側行駛是違規,雖很「嘔」還是只能去繳錢。
由於太多人被檢舉,民眾怨聲載道,斗六分局還特別製作宣導單提醒車主注意。
警方指出,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的檢舉案件也有很多爭議,車主申訴比例很高,有一位駕駛行駛台一丁線不到10分鐘被人同一個人分3段檢舉,收到3張紅單;另還有一位駕駛是行駛台7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同樣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5分鐘內被檢舉3次,也收到3張紅單,2人都向監理站提出申訴,希望能撤銷其中兩張。
警方再次檢視上述兩起事件檢舉人所附的行車記錄器影片,3段雖在同一條路上,但在不同位置,且駕駛確實沒有打方向燈,依法還是要告發。
警方指出,現在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又方便,不可諱言檢舉案件中,是有「故意」檢舉情況,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案件只要查證屬實都要告發,否則承辦員警可能被告瀆職。
警方強調,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拍,只有遵守交通規則才是最好的自保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