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 檢調提訊張金榜、廖怡慇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今早檢調提訊張金榜、廖怡慇,圖左2為張金榜應訊。(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先前以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聲押禁見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獲准;今早檢調提訊張金榜、廖怡慇,廖怡慇將由檢察官訊問,張金榜則被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站借提,稍晚張金榜將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調查,何壽川涉嫌自98年起,以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GC租賃(Grand Capital)公司,無擔保放款給三寶建設境外紙上公司J&R約53億元。
此外,何另涉嫌運用永豐餘及元太科技850萬美金,投資三寶轄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Star City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實為投資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何壽川應訊時雖聲稱,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並非他主導,但金管會出具永豐金相關建議表記載,認為此案是由何壽川一人通過,雖有內部簽呈請永豐餘時任董事長邱秀瑩核示,但邱並未在簽呈上批可,僅口頭同意。
檢調發現,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涉嫌在投資公司債案中擔任執行者,甚至在面臨金管會調查時,以立可帶塗銷內部簽呈中「董事長何」字樣,影印副本後交給金管會,涉嫌為何壽川滅證;而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妻子廖怡慇則是實際決策者,也在搜索時涉嫌撕毀證物。
台北地院於羈押庭時認定何壽川、張金榜、廖怡慇等3人,涉塗銷簽名、撕毀文件等,犯行已嚴重侵害我國金融秩序,均羈押禁見,何等人不服提出抗告但均駁回確定,至少各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貸案,今早檢調提訊張金榜、廖怡慇,圖為廖怡慇日前應訊。(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