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展36支鋼筆不見了 書店老板11年後被判6月
萬寶龍大仲馬,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某知名書局陳姓負責人,11年前向客戶借展36支名貴鋼筆,如百利金、萬寶龍柏恩思坦、各類派克鋼筆,事後行縱不明遭通緝,陳女去年到案後否認借展之事,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事證明確,還有當年店員作證,依詐欺罪判處1年徒刑,減刑為6月。
判決書指出,95年4月間陳女經營台中市大業路「中一書局」,「阿欽」(化名)是該店老客戶,因有蒐藏鋼筆習慣,經常向該店購買鋼筆,陳婦也明知「阿欽」手上有不少好鋼筆。
同年6、7月間陳女佯稱該店要重新裝潢,重新開幕時要辦「鋼筆展」,希望借他手中名筆參展,「阿欽」提供包括他自己及兒子的蒐藏36支名筆,如百利金鋼筆、西華鋼筆、萬寶龍明日之星、萬寶龍小仲馬錯誤版(因文字印錯萬寶龍當年緊急回收)、萬寶龍柏恩思坦鋼筆、派克賓露露鋼筆、派克金箔鋼筆、派克古典原子筆、派克51周年鋼筆等等,都是限量發售早已絕版鋼筆。
黃姓店員供稱,確有向「阿欽」借展鋼筆,借展清冊就是她謄寫的,後來不知何故並沒有舉辦展覽,筆也不見了,96年間「阿欽」提告,陳女到案卻矢口否認,辯稱不認識「阿欽」,沒經營中一書局,不認識黃姓店員,她丈夫姓鍾,不姓林。
事後傳喚未到被通緝,105年5月到案,陳女坦承經營中一書局,黃女是她店員,但還是否認向「阿欽」借筆,她的林姓丈夫出庭證稱,他完全不知借筆展覽之事。
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自己供詞反覆矛盾,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詐欺罪判1年,經減刑為6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則算1日,36支鋼筆應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萬寶龍柏恩思坦鋼筆,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
西華鋼筆,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