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公帑2萬3267元 竹市府前任技士判刑
56歲蘇姓男子曾任新竹市政府技士,遭人檢舉,指他任內詐領差旅費、交通費等共2萬3267元;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56歲蘇姓男子曾任新竹市政府技士,是正式公務員,負責豬、禽動物防疫、食品加工、屠宰衛生業務,卻遭人檢舉,指他任內詐領差旅費、交通費等共2萬3267元;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經查,蘇男明知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市府員工國內出旅費支給要點」規定,在國內因公出差,旅費申報應填出差單,經機關核定,申報為差旅費。
但蘇男卻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自己沒出差或出差未實際住宿,竟在產發處登入公務電腦人事差勤系統填寫出差假單,事後再填寫申報差旅、交通、住宿及膳雜費,詐領2萬3267元,遭市府發現有異,主動向廉政署舉發。
法官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承認詐領次數達14次,總金額共2萬3267元,最後繳回不法所得。法官認為,蘇男身為公務員本應奉公守法,竟貪圖小利,利用職務出差機會詐領相關費用,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詐領金額不多,家中尚有失智雙親待照顧,審酌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