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私奔 女方父母告男妨害家庭結果...
新北市19歲陳姓女大生打羽球認識25歲賴姓男子,陳女不顧父母反對兩人戀情,去年與賴男私奔下台中。(情境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北市19歲陳姓女大生打羽球認識25歲賴姓男子,陳女不顧父母反對兩人戀情,去年與賴男私奔下台中。陳女父母認為賴男教唆逃家,告他妨害家庭,但士林地檢署認為,陳女是自願跟隨,並非遭到強逼或脅迫,處分賴男不起訴。
陳女父母指控,賴男去年10月間唆使女兒搬離新北市淡水區租屋處,帶她到台中同居,女兒自那天起也與家人失去聯繫,賴男誘使女兒脫離家庭,涉犯妨害家庭罪。
檢警傳喚賴男、陳女,賴男雖未到庭,但陳女證稱她在大一下學期因打羽球認識賴男,兩人進而交往,賴當時跟她說:「妳球打那麼好,可以和我一起去台中發展,我會幫妳辦轉學。」因此決定跟隨賴男。
陳女說,交往期間賴男總共借了10多萬元,並表示:「如果不和我一起走,錢不會還給她。」儘管父母勸說:「賴男不是好男人。」她仍決定要走,雖然兩人到台中同居後,賴男沒有照顧她,但都是她自願的,沒有被強迫。
檢察官認為,陳女決意與賴男去台中同居,並沒有遭強逼、脅迫或控制,而是她不聽父母勸告所致,因無其他事證指出賴男妨害家庭,遂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