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狂飆173公里 駕駛辯稱「屎在滾」盼勿扣牌
魏姓男子國道狂飆173公里,收到罰單後提出行政訴訟,辯稱腹痛趕路,以及外公洗腎、姑婆未嫁亟需開車探望等理由, 打行政訴訟,但仍敗訴。(記者陳冠備翻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魏姓男子去年底駕駛自小客車,在國道1號彰化段飆速173公里,超速63公里,已屬危險駕駛,國道警察依法舉發8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3個月。魏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當時是「屎在滾」,所以超速都沒發現,也辯稱外公洗腎、姑婆未嫁等理由,亟需開車探望,希望法官不要扣牌。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違法屬實,判處魏男敗訴,並要負擔訴訟費用300元。
魏男主張,為照顧懷孕女友,所以每天從嘉義開車到彰化上班,事發前一天得腸胃炎肚子疼,還到中藥行買藿香正氣散跟黃蓮止痛丸止瀉,隔天上班前也上完廁所才出門,開到西螺休息站「並無屎意」,但沒多久就覺得肚臍下方開始抽筋絞痛,額頭跟背脊直冒冷汗、嘴唇發乾,呼吸急促、肛門不斷緊縮。
魏男說,原本要停路肩、拉在地上,可是還要拿三角警示牌放到50公尺遠,根本做不到,只好一路忍到下彰化交流道,可是還是忍不住,拉屎在褲子裡,而在忍耐過程中,真的痛到不知道自己已經超速。
魏男繼續辯稱,家裡只有這部車,平時母親也會開車去員林照顧年邁外公,深怕被吊扣牌照3個月裡,若半夜外公突然有狀況,母親將無車可用,恐無法見到外公最後一面,「自己會不知道怎麼面對母親」。魏男又說,每週都會帶未出嫁的姑婆去台中散心,沒有車,姑婆如果在這3個月內過世也會很自責,「因為姑婆對我很好」,希望法官法外開恩,不要扣牌。
法官審酌,國道警察執勤並無違誤,且魏男北上經過西螺休息站就感到肚子痛,可選擇在下一個交流道找地方如廁,反而連過3個交流道,一直開到彰化交流道,與常情違合,不符「緊急避難行為」要件,且在國道狂飆肇生他車行駛危險,判處魏男敗訴,並要負擔訴訟費用3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魏男超速63公里,依法需罰緩8千元超速罰單。(記者陳冠備翻攝)
國道警方表示,測速點前方都有提醒取締警示。(記者陳冠備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