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事業廢棄物判刑定讞 嘉市議員洪有仁遭解職
市議員洪有仁涉嫌在嘉義縣水上鄉、民雄鄉及嘉義市等處,非法傾倒載運紙漿污泥、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判刑定讞,內政部已函文嘉義市議會,確認解職。(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洪有仁102年涉與2名林姓男子,在嘉義縣水上鄉、民雄鄉及嘉義市等處,非法傾倒載運紙漿污泥、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共3罪,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處洪有仁應執行3年2個月有期徒刑,洪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判刑定讞,內政部本週函文嘉義市議會,確認解職。
洪有仁另外被控經營「醉美人」酒館,僱用泰國人妖、越南妹脫衣陪酒賣淫,並進行剝削,及涉及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依人口販運、妨害風化、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4罪將洪起訴,目前羈押中。
市議會秘書長李佩玲表示,洪有仁職務自判決確定起解除,本週並收到內政部公文確定,市議會議員現剩下23名;市民政處副處長張朝坤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市議員所遺任期不足二年,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不再補選。
洪有仁為無黨籍,曾任嘉義市議會第4、5及7屆議員,本屆(第9屆)回鍋參選東區議員,以得票數3960票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