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畫停車位 嘟嘟房營運組長吃上竊占官司
嘉市吳鳳北路與民族路口的公有停車場,委由嘟嘟房經營管理。(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吳鳳北路與民族路口公有停車場,今年農曆過年前,市府委外由嘟嘟房停車場經營管理,不過,竟竊佔國有地385平方公尺,整地劃設8個收費停車格,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獲報提告,嘟嘟房中區停管處陳姓營運組長被起訴,嘉義地院審理後,考量雙方以15萬8851元和解,依竊佔罪判陳男4月,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抵1日,緩刑2年。
嘉義市政府交通處交工科長賴義龍表示,此案是否衍生民眾溢繳停車費問題,會再進行了解。
陳姓組長供稱,他是嘟嘟房停車場吳鳳康樂站負責人,僱工整地、鋪設水泥地面前,即已知悉整地鋪設範圍內有母公司(中興電工機械公司)未向嘉義市政府承租的土地;該公司與市府簽約後,市府財政處周姓承辦人有陪他到現場指出租地範圍,但他事先並不知道佔用此國有地。
周姓承辦人指稱,點交土地時,國有地4個界椿中,有3個界椿還在,他都有比給陳男看,另一個被移走的界椿,他有跟陳說,可以從吳鳳南路上的其他界椿拉尺量距離,就可知大概的位置,因此市府出租土地的範圍很明確。
周男也說,點交完過沒多久,他有一次經過該處,就發現嘟嘟房把整個國有地都鋪上水泥,他有跟簽約的同事說,但他不清楚同事有無向嘟嘟房反映。
判決書指出,中興公司向嘉義市政府承租作為路外停車場的土地僅有嘉義市南門二小段87、88、91之7地號等3筆土地,由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所管理的同地段89之14地號國有地,並不在中興公司承租範圍內;中興公司於今年1月16日完成停車場設置,且豎立招牌,以此方式竊佔該筆國有地385平方公尺,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獲報,4天後前往現場勘查,報請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偵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