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詐死」鬧劇番外篇 人夫求償過時效敗訴
2017/06/17 12: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4歲已婚的王姓女子,102年間出軌小她6歲的林姓消防隊員,交往8個月後因不滿林男提分手,竟偽造醫院親子鑑定證明,並印製自己的訃聞、設置靈堂「詐死」,再以「表妹」的名義四處PO出訃聞及靈堂照,爆料「表姊被林男始亂終棄,懷孕上吊、1屍2命」,全案曾經媒體披露,最後王女詐死、報復的離譜行徑被戳破,刑事部分被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林男6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女的廖姓前夫105年3月另向桃園地院民事庭提出告訴,他主張林男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7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廖男早在102年7月王女、林男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就經友人輾轉告知這段婚外情,當時他與王女正在打離婚官司,卻未在知情後及時向林男提告,依據民法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林男從知情到提告早已過了2年的請求權時效,審結判決林男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