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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國副代表惡性不改 回國改用臉書騷擾台女

土耳其副代表都庫哈里去年7月搭訕女客不成,又涉嫌襲警(紅圈處),後來外交部確認他無刑事豁免權,但他早已離境,被害人控訴他回國後仍透過臉書騷擾。 (資料照)

土耳其副代表都庫哈里去年7月搭訕女客不成,又涉嫌襲警(紅圈處),後來外交部確認他無刑事豁免權,但他早已離境,被害人控訴他回國後仍透過臉書騷擾。 (資料照)

2017/06/16 12: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土耳其駐台副代表都庫哈里,被控在大安區夜店對台籍女子性騷擾後,又襲擊前來處理的員警,遭依法送辦;當時由於事涉國際,外交部雖於日後確認被告不具刑事豁免權,但他人早已搖擺回國,引起各界譁然;不過,被害女子仍堅持對都庫提起民事求償100萬元。全案日前開庭時被害人並未現身,僅委由律師出庭表示,被告即便返回國,仍持續以臉書(Facebook)方式騷擾被害人。

律師指出,都庫哈里除了當面對女子性騷擾外,即便潛逃回國仍會以臉書方式持續騷擾被害人,使當事人身受捆擾;他也認為,外交部在處理被告事件同樣具有疏失,當下未詳細而迅速的確認被告是否具有刑事豁免權,使他在可能受有罪判決情形下,仍可出境回國。

律師庭後受訪時指出,被害人深知跨國求償不易,但提起民事求償的主要用意在於「透過法律程序以彰顯正義」。至於當事人在臉書被騷擾內容為何,律師因未徵得當事人同意,並未提供。

回顧整起事件,都庫哈里案去年7月3日凌晨在夜店內對女客性騷擾,遭報警處理;怎知轄區員警到場後,自認沒錯的他,除不認錯也對警方咆嘯,遭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與妨害公務等二罪送辦。被告在檢方問詢時,引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主張在台具刑事豁免權。

檢方問訊後為求慎重將人請回同時,也函詢外交部被告是否具刑事豁免權;外交部相隔月餘才稱,依台土最新「雙邊特權禮遇對照表」,雙方並無刑事豁免權,但此時的都庫早已搭機離境;即便日後遭發布通緝,時效長達12年6月,但只要被告不入境台灣,仍無法追訴審判。朝野立委當時也批評外交部「動作太慢,形同縱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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