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時被控偷錢 應召女:我當時脫光光耶
魏女被控偷錢,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為桃園地檢署。(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葉姓男子105年9月找上魏姓女子性交易,兩人談妥代價1000元後便前往到魏女住處,沒想到葉男突然大喊「偷錢」還報警處理,魏女則喊冤說「我脫光光哪藏錢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魏女不起訴處分。
魏女表示,進房後她就脫光衣服準備交易,葉男則將衣物放在枕頭邊,她正要拿保險套時,葉男就指控她偷錢,當時她全身脫光、沒穿衣服,如果偷錢要藏哪裡,而且要偷錢得跨過葉男身體,依照當時的情況怎麼可能,根本是葉男胡亂指控。
葉男被問及當天帶了多少錢,葉男先說3萬9千元、離開時只剩1萬8千元,後來又改口說帶4萬5千元、離開時只剩2萬元,另指控魏女偷錢時手中就握著4000元,檢察官認為葉男說詞破綻頗多,且當時還沒開始性交易,雙方都在清醒的狀態,認為證據不足予以魏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