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鈔夾藏行李箱 地下匯兌集團近2年闖關17億元出境
印尼籍婦人吳佳澐等8人送辦。(記者 邱俊福翻攝)
〔記者 邱俊福/台北報導〕印尼籍婦人吳佳澐,嫁來台灣後,跟老公、婆婆一起經營印尼商店,卻收受印尼外勞匯款,暗營地下匯兌,每周將大批現金,夾帶在行李箱內的衣物,躲過X光機檢測出境,賺取匯差與手續費,牟取暴利,初估近2年來已有17億元夾帶出境,已賺取800萬元,令人咋舌,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二隊本月初在機場攔查到近1500萬元現鈔,逮捕吳等8人到案。
警方說,該集團從前年8月開始經營地下匯兌,聘僱「交通」夾帶千萬元現鈔前往香港或印尼,從中抽取百分之5的利潤,香港每趟1萬3000元酬庸,印尼每趟則1萬5000元酬庸,每周至少2次夾帶出境,初估至少夾帶過176次,高達17億元,交通被海關攔查到6次之多。
因本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法實施後,民眾出國攜帶超過10萬元新臺幣、2萬元人民幣、外幣1萬美元及從事地下匯兌與洗錢行為,除需面對刑責,錢也會沒入,故該集團近期出入頻繁。
警方說,經數月偵查發現,吳嫌在台開設印尼商店,與丈夫林嫌及婆婆一同看顧,除正常對外販賣印尼雜貨、食品等物外,還收受印尼外勞匯款至印尼的現金,藉以賺取地下匯兌手續費用及匯差,另擴大對外向各在台印尼商店收集用以從事地下匯兌的現金於店內或吳嫌住處,再將現金分別藏置在個別行李箱內,復交由該集團內部旗下「交通」劉嫌等5人,從桃園國際機場搭機飛往香港或印尼,從事洗錢犯行。
洗錢完成後,吳嫌再向各在台印尼商店收取洗錢手續費,而各負責「交通」共犯則依談定價碼向吳嫌收取酬庸,完成地下匯兌及洗錢的犯行。
本月1日,警方分別在桃園國際機場、新北市、桃園市等地查獲吳嫌等8人到案,並當場查扣1454萬5千元等證物在案,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近1500萬元現金夾帶在3個行李箱內的衣物(記者 邱俊福翻攝)
警方查扣近1500萬元現鈔等贓證物。(記者 邱俊福攝)
印尼籍婦人吳佳澐開設的印尼籍商店(記者 邱俊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