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小隊長與裸女同室 通姦不起訴的理由是…
北市消防局一名小隊長被徵信社抓到與女性友人共處一室衣衫不整,女性友人裸體,但台北地檢署卻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消防局一名小隊長,去年11月前往李姓女友人住處,被妻子僱用的徵信社人員以「抓姦」名義闖入,當場發現小隊長衣衫不整、李女裸露身體,但2人否認通姦,李女辯稱有「裸睡」習慣,小隊長妻子要求李女簽立450萬元本票,並控告丈夫、李女涉妨害家庭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前年中旬過後,小隊長妻子查覺丈夫行為舉止有異,懷疑丈夫外遇,僱用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徵信社調查後,懷疑小隊長在7月至11月間,與李女發生過4次性行為,但並無確切證據。
104年11月下旬,徵信社偶然發現,小隊長手機內的LINE對話紀錄中,存有與李女的性愛對話,並互傳裸露、性交照片,當下拍照存證;而後更發現小隊長在同月28日晚間10時許,前往李女住處,直到翌日凌晨3時許仍未離去,遂入屋查看,發現小隊長衣衫不整,李女裸露身體,小隊長妻憤而控告2人通姦。
檢察官傳喚小隊長、李女出庭,2人均否認犯行;小隊長辯稱,當天因李女身體不適,他過去探視並陪同聊天,直到李女睡著,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此外,他對於妻子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沒有印象,表示手機曾遭妻子破解,內容可能經過變造,至於LINE裡面的裸照則是從網路上下載的,是用來模擬劇情、打嘴砲、開玩笑的。
李女則說,她因為有「裸睡」習慣,所以當時沒穿衣服,但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她不確定小隊長妻子所提出的LINE截圖是否為她跟小隊長的對話,裡面的裸照都不是她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兩人雖曾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但現場並未發現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或保險套,且小隊長妻子所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僅能證明2人有性愛腥羶對話,至於裸照部分,雖有性交交合照片,但因未拍攝到雙方的臉,亦無法證明就是小隊長與李女,檢察官因而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至於小隊長妻子要求李女簽下本票部分,李女雖聲稱在害怕下簽立兩張共450萬元的本票,認為是遭受脅迫下簽立,向法院請求本票債權不存在,但士林地院認為,李女在派出所內有被脅迫,卻未當場求援,駁回李女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