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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消防分隊殘殺綠蠵龜案 4人一審判刑

吉貝消防分隊殘殺綠蠵龜案,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記者劉禹慶翻攝)

吉貝消防分隊殘殺綠蠵龜案,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記者劉禹慶翻攝)

2017/05/24 18:18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震驚全國的吉貝消防分隊殘殺綠蠵龜案,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終結,依野生動物法判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4萬元、公益勞動120小時;另一名隊員程榮俊判處1年4月、漁民胡振哲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王明賢、陳福榮、程榮俊,為吉貝消防分隊小隊長及隊員,胡振哲則為澎湖漁民,由程榮俊在去年5月初與胡振哲聯繫,以1隻綠蠵龜3000元代價收購,而胡利用出海捕魚之際,在跨海大橋附近海域,用魚叉打綠蠵龜脖子處,獵捕3隻綠蠵龜。

胡將捕獲的2隻綠蠵龜宰殺、肢解,並載運回其家中冷凍庫內藏放,同年6月1日將已肢解綠蠵龜,裝入紙箱2個,並於紙箱上書寫「消防局」文字,透過交通船運送到吉貝碼頭,由陳福榮及不知情替代役陳韋廷駕駛車輛搬運至吉貝分隊隊部內藏放,並將紙箱放置於隊部後方空地上,以利綠蠵龜屠體退冰,再擇期烹煮食用。

全案經由民眾拍照上傳網路揭發案情,經澎湖地檢署指揮白沙警分局員警登島調查,胡振哲自始坦承犯行,王明賢、陳福榮雖於偵查初期否認犯行,但移往地院審理時則坦承犯行,僅被告程榮俊否認犯行,因此不能緩刑,澎湖縣消防局將在接獲判決書後,將依法決定是否停職,至於已退休小隊長王明賢,因非涉貪瀆或瀆職罪嫌,退休金則不受影響。

民眾拍照檢舉紙箱,裝有保育類動物綠蠵龜。(記者劉禹慶翻攝)

民眾拍照檢舉紙箱,裝有保育類動物綠蠵龜。(記者劉禹慶翻攝)

黑色塑膠袋內裝有遭到肢解綠蠵龜肉,讓人怵目驚心。(記者劉禹慶翻攝)

黑色塑膠袋內裝有遭到肢解綠蠵龜肉,讓人怵目驚心。(記者劉禹慶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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