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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一次不夠 再摸一次 色狼判拘40日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5/23 16: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温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在某歌坊與人酒敘,卻與鄰桌客人發生爭吵,經對方同桌友人小玉(化名)勸阻,他竟伸手摸她胸部,警方到場,他又當著警方面前再摸一次;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26日凌晨1時20分,温男趁小玉勸阻時,伸手摸胸,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他竟對警方說「大哥,看一下」、「看啦」,警員回說:「看什麼啦」温男隨即伸手再度襲胸。

警員斥責他「你當作沒警察?」並將之壓制,法官斥責温男藉酒意恣意碰觸被害人胸部,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令被害人內心羞憤,温男行為偏差,應予非難,判拘40日;另外他被控罵警「X」字,涉妨害公務罪嫌,法官則認為他是說:「看啦」,此部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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